2月25日,《河北法制报》第3版“法案”栏目刊发了由我院第一检察部张颖、政治部李铭洋供稿的“六旬老人贪小便宜超市内行窃 连续作案10起获刑罚”一文。

为了贪图小便宜,唐山市开平区一六旬老人许某某,连续多次在同一超市实施盗窃。近日,许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并提出给予其拘役五个月,缓刑一年,罚金1000元的量刑建议。2月23日,法院开庭审理该案,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。
年过六旬的许某某退休后闲来无事,每天都喜欢去超市逛一逛,就是这么一逛,还真的让她逛出点门道,超市里自由的环境,让其产生了白拿的念头。2020年7月,许某某连续十次,在同一家超市将酸奶、散装米、调料、榨菜、香皂等多种食品、日化用品放在其提前准备好的书包里,趁超市工作人员不注意,不结账就离开,她盗窃的商品少则价值几元,多则价值几十元,累计价值200余元。许某某称其盗窃超市物品,是受占小便宜、不劳而获的心理影响,最终给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不良的影响,内心非常后悔。开平区检察院认为,鉴于许某某盗窃物品价值较小,自首且认罪认罚,遂向法院提出上述量刑建议。